化妆品制造企业建设生产车间原则上应当设置如下:原料间、制作间、半成品存放间、灌装间、包装(封装)间、容器清洁、消毒、干燥、存放间、成品仓库、检验室、更衣室、缓冲区、办公室等功能区域场所,从而起到防止交叉污染的目的.
化妆品GMP净化车间作为一个“受控环境”,具有不同于其他建筑工程的特点,尽管任何建筑工程都包括设计、竣工验收、日常维护等环节,但是化妆品GMP无尘净化房还需要通过调试、检测和综合评价予以确认,绝不可草率行事,匆匆投入运营.
以下是我司整理归纳的化妆品生产车间建设需遵循的的要求:
1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、易燃、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.
2、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,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.5米.
3、地面应当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不渗水,便于清洁消毒.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,不积水,在低处设置洁净地漏.
4、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,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,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,附近不得有污染源.采用紫外线消毒的,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/平方厘米,并按照30瓦/10平方米设置,离地2.0米吊装.
5、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过1000个/立方米.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、静置、灌装、包装等环节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.按照新版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要求: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过1000个/立方米,同时,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、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.
化妆品洁净车间技术参数要求
换气次数:
十万级10-15次/小时;
万级15-25次/小时;
千级50-52次/小时;
百级操作台断面风速0.25-0.35m/s;
压差:主车间对相邻房间≥5Pa;
温度:冬季>16℃±2℃;夏季 <26℃±2℃;
相对湿度:45-65%(RH);
噪声:≤65dB(A);
新风补充量:总送风量的20%-30%;
照度:≥300Lux
气流→初效空气处理→中效空气处理→表冷→风机送风→净化管道→送风口→洁净室→带走尘埃(细菌)→回风夹道→新风、初效空气处理.重复以上过程,即可达到净化目的.
化妆品行业的管理是审批制加备案制的监管体系,备案制是对国产皮套化妆品,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备案,方可上市.对化妆品制造商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,双证并用,是强制性的,这一点大大的区别对化妆品的管理.
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,是华东地区净化设备行业中的制造商之。可按ISO14644-1标准、GB50073-2001国家标准及国家GMP规范要求为微电子、生物医药、医院手术室、光纤光缆、食品饮料、精密仪器、半导体及新材料应用等行业的空气净化系统工程设计、施工、检测及技术服务。
公司主营净化工作台系列、风淋室系列、通风柜系列,生物安全柜系列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、电子、制药、生物、食品、农林、畜牧兽医、检验检疫、航空航天、汽车制造、精密仪器、大专院校和各科研机构,在和东南亚市场享有高的声誉。